第三者責任強制險與責任險的區別 強制保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區別


第三者責任強制險與責任險的區別 強制保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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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與第三者責任保險,首先應該明確什么叫“第三者”,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車輛下的受害者 。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臺后,第三者責任保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 。因為交強險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以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第三者責任強制險與責任險的區別 強制保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