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安市公辦小學招生安排 南安市小學招生政策


2022南安市公辦小學招生安排 南安市小學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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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2022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
一、招生對象
本市戶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招生政策條件的年滿6周歲(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 。
二、招生計劃
詳見附件1 。
三、公辦學校招生
2022南安市公辦小學招生安排 南安市小學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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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實驗小學、柳城小學、第一小學、第二小學、第三小學、第五小學、第六小學、第九小學、第十小學和溪美中心小學等10所中心城區小學(以下簡稱第一實驗小學等10所小學)招生
第一實驗小學等10所小學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類)次、第三批(類)次的順序依次進行(具體時間安排詳見附件2) 。
第一批次、第二批(類)次實行同區域學校[同區域學校:第一實驗小學、柳城小學、第一小學、第五小學、第六小學、第十小學、溪美中心小學為同區域學校;第二小學、第三小學、第九小學為同區域學校]同批(類)次平行招生 。各校按照招生服務區域內(詳見附件3)適齡兒童登記戶籍時間的先后順序依次錄取第一批次招生對象 。學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計劃數的,則不再啟動后續批次招生 。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對象,按照“志愿 電腦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調劑到同區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計劃數未滿額的學校入學 。第二批次第1類、第2類、第3類招生對象的招生依此類推,第4類招生對象按隨遷適齡兒童居住證辦理時間的先后順序依次錄取 。第一批次、第二批(類)次招生對象,未被同區域市直小學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周邊公辦小學就讀 。
學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類)次招生對象招生任務后,如有剩余學位,可以啟動第三批(類)次招生 。如果登記報名的適齡兒童數小于或等于該校招生剩余學位數,由學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記報名人數大于該校招生剩余學位數,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確定招收對象,未被招收的適齡兒童,回戶籍所在地公辦小學就讀 。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對象
①符合招生對象基本條件[ 招生對象基本條件:招生服務區域內的招生對象必須符合“兩一致”,即適齡兒童與父(母)戶籍一致,實際住所地址與戶籍登記地址一致 。實際住所指裝修好并配備生活設施且實際入住、有正常的水電消費清單,接受入戶調查屬實(不含毛坯房) 。
同一套房產三年內只能1名適齡兒童在片區小學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1個的家庭除外),如果戶主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主的子女多于一個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 。
因城市建設涉及住房拆遷的適齡兒童,在征遷安置過渡期間,向學校提供拆遷的相關材料仍按原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拆遷定居后,在規定的招生服務區域入學 。],且戶口(2022年3月1日前登記戶籍)、住房(住房為商品房的,一套僅登記一戶主)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適齡兒童 。
②政策性照顧對象 。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高層次人才子女;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生活的港澳臺僑籍適齡兒童 。(該類對象招生辦法見附件4)
(2)報名時間
7月5日—7月6日 。
(3)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戶口簿、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 。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對象
①第1類招生對象:符合招生對象基本條件,且戶口(2022年3月1日及以后登記戶籍)、住房(住房為商品房的,一套僅登記一戶主)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適齡兒童 。
②第2類招生對象:符合招生對象基本條件,且戶口、住房(即為一套登記兩個及以上戶主的商品房)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適齡兒童 。
③第3類招生對象:戶口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并實際居住的租住戶、投靠親屬落戶等適齡兒童 。
④父母一方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務工的非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兒童 。
(2)報名時間
①第1類招生對象:7月7日 。
②第2類招生對象:7月8日 。
③第3類招生對象:7月9日 。
④第4類招生對象:7月10日 。
(3)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第1、2類招生對象應提供:《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戶口簿、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 。
第3類招生對象應提供:《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戶口簿、居住證明材料 。
【2022南安市公辦小學招生安排 南安市小學招生政策】第4類招生對象應提供:《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戶口簿、居住證、務工證(即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證件) 。
3.第三批次招生
(1)招生對象
①第1類對象:戶口不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監護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
②第2類對象:戶口不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但父母一方在學校服務區域內購房并實際居住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
③第3類對象:戶口不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但父母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務工、開店、辦廠并實際居住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
(2)報名時間
7月28日—7月31日 。
(3)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①第1類招生對象應提供:《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戶口簿和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祖孫證明材料 。
②第2類招生對象應提供:《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戶口簿、父母在學校服務區域內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 。
③第3類招生對象應提供:《南安市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戶口簿、務工證(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證件)、居住證明材料 。
(二)其他公辦小學招生
除第一實驗小學等10所小學外,其他市直小學由學校在當地鄉鎮政府指導下制定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未被招收的,由當地鄉鎮政府統籌安排到周邊公辦小學就讀 。其他公辦小學的招生方案由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自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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