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頭銜等級是怎么分的


學位頭銜等級是怎么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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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位 , 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 , 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或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或博士學位 。
【學位頭銜等級是怎么分的】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后,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 。對于國內外卓越的學者或著名的社會活動家 , 經學位授予單位提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 , 可以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