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的存續期限最長是多少

【地役權的存續期限最長是多少】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地役權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 。”
據此可知,地役權的期限是有最長期限的,這要結合我國《土地管理法》中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使用年限的規定 , 要根據具體情形訂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