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公務員


三方協議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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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范本第十一條規定:乙方在畢業離校前升學、入伍、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參加國家及地方志愿服務項目 。經書面告知對方后 , 本協議解除 。
這一條體現了國家鼓勵應屆畢業生繼續升學、從軍、考公和參加志愿服務的政策導向,任何單位不得阻攔 。因為公務員有這種優先錄取權,所以不會理會之前是否簽了三方 。同意報考的證明可以請學校幫忙出一個 。
【三方協議公務員】公務員錄取以后,只需要拿著《錄取通知》和自己起草的書面說明給這個單位,三方協議就解除了,不必繳任何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