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的使用條件是什么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 。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不安抗辯權的使用條件為:
 ?。?)雙務合同,且后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的債務尚未至履行期限 。
 ?。?)后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 。
【不安抗辯權的使用條件是什么】不安抗辯權是預防性的保護措施,當一方情況發生變化,另一方先履行會造成損失時,法律依據公平原則作出上述規定 。為防止不安抗辯權的濫用,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行使此項權力時,一定要有確切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