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拖車費怎么給 發生交通事故要拖車費嗎


交通事故中拖車費怎么給 發生交通事故要拖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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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拖車費怎么給
在交通事故和違章過程中,可能會產生車輛被拖走的情況,由此產生的拖車費和停車費最終被要求由車主本人負擔 。不少人對這拖車費和停車費有怨言,那么按照法律的規定,拖車費要給嗎?怎么給?那么交通事故中拖車費怎么給?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講解 。


拖車費就是為疏通交通,拖動車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通常是指交通交警部門或拖車服務公司,在機動車出現故障或是發生交通事故后,為及時疏通道路、避免道路堵塞,而采取的強制或應車主要求將車輛拖離現場時所產生的費用 。拖車費由市場定價,屬于拖車服務部門或單位自行決定 。各個城市的收費標準都不盡相同 。通常,拖車費由基本公里數拖車費和超基本公里數后的拖車費組成;另外,也有吊車費,卸車費,等候費等其他費用 。
拖車費應由交警支付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解答如下: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26條就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
由此可知,拖車費和停車費都應該是交警部門支付的,不應該由車主支付 。
目前拖車費沒有統一標準
2010年9月19日,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范:公安交管部門拖移違章車輛屬于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并收取費用;對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車、故障車的救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統一規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 。車主可以自主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強制指定 。
但實際上,拖車費到底怎么算,還是由各地的具體部門來執行,比如溫州按車輛類型分類收費,收費標準每車每次不得超過1500元 。上海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牽引費;公路和高速、環線、跨江大橋等分別計費等 。在一些還沒有確定具體標準的城市,拖車費的收取就顯得有些亂來 。
【交通事故中拖車費怎么給 發生交通事故要拖車費嗎】大多數車主因車被扣而無奈交費,有的甚至從未拿到過正規發票 。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請上進行專業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