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絕對排除刑訊逼供獲取的口供;
2、對威脅、欺騙、引誘的方法獲取的口供區別對待;
3、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
4、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應當排除,但在實際操作上還存在一些障礙 。
【法律依據】
【非法言詞證據排除條件是什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 , 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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