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有追溯期嗎


濫用職權罪有追溯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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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訴時效是五年;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年 。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 , 經過五年;
【濫用職權罪有追溯期嗎】(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 , 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 , 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