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不予行政拘留

不予行政拘留的情況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
具體內容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 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什么情形下不予行政拘留】(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