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拘留的情況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
具體內容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 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什么情形下不予行政拘留】(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
- 剛果為什么有金
- 辦理房產繼承需要什么手續
- 貪婪洞窟2幸運有什么用
- 擁有上海戶口有什么好處
- 夢見貓進屋被趕出什么意思
- 演戲有什么技巧
- 什么是手榴彈
- 宇宙有邊界嗎 邊界之外是什么
- 檢查尿道感染掛什么科
- 羽絨服里面有白色粉末是怎么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