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多少

【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多少】單位工作人員每年度參加各類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于90學時或者12天,培訓情況應當作為其考核的內容和崗位聘用、等級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
其中 , 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崗前培訓;正常在崗的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在崗培訓;崗位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的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參加轉崗培訓;參加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動等特定任務的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專項培訓 。工作人員因故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者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或者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