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最短的期限是幾個月】合同期限可與用人單位約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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