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 林權證如不慎遺失或損毀需要補辦,有關林權權利人可以到原林權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
【林權證丟失怎么補辦】2、補辦時應提供以下材料:補辦申請書;有關遺失原因的書面說明和承擔法律責任的保證書;在當地縣及以上報紙刊登遺失聲明 , 且遺失聲明在刊登期滿三十日無異議;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出具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托事項、委托權限的委托書;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出具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托事項、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林權、林地等林權情況證明材料 。原林權登記機關應對上述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認無誤后予以核發新證 , 并在當地縣級以上報紙公告原證作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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