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聘請辯護律師

【誰有權聘請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聘請律師,其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聘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其近親屬 , 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可以為其聘請律師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