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法院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則判決 。一方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ㄒ唬┕ぷ?、奖椒w?
?。ǘ┥⒕氖找媯?
?。ㄈ┲恫ǖ氖找媯?
?。ㄋ模┘壇謝蛟胨玫牟撇?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ㄎ澹┢淥Φ憊楣餐械牟撇?。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 , 有平等的處理權 。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ㄒ唬┮環降幕榍安撇?
?。ǘ┮環揭蟶硤迨艿繳撕竦玫囊攪品選⒉屑踩松畈怪訓確延茫?
?。ㄈ┮胖齷蛟牒賢腥范ㄖ還櫸蚧蚱摶環降牟撇?
?。ㄋ模┮環階ㄓ玫納鈑悶罰?
【離婚財產的分割方法】 ?。ㄎ澹┢淥Φ憊橐環降牟撇?。
- 六扇門的人是太監嗎
- 男上加男是什么意思
- 如何才能成為一個合格的游戲策劃
- 為什么瓦特是電功率的單位
- 什么無痕的成語
- 北京屋檐下電影的結局
- 椒鹽皮皮蝦的殼可以吃嗎油炸過的
- 梅花的品質用四字詞語來形容
- 樹膠怎么清理
- 鯨魚和海馬什么是真正的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