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除前款規定外 , 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 , 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
【投保人對哪些人有保險利益】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