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行無底薪制度是不合法的 。
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即使沒有完成定額的任務,公司也是應該支付給最低工資 。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其他情形 。
【沒有底薪犯法嗎】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 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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