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解除無期限合同的情形有:
1、協商解除 。《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 , 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可解除無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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