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典一般是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價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屆滿時,返還典價贖回房屋或者不回贖而喪失房屋所有權的法律制度 。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房屋出典是“房不計租、錢不計息”的互利、有償法律關系 。在房屋出典中 , 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納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錢,而不支付利息 。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須以承典人支付典價為前提,因而雙方這種法律關系又是雙務、有償的 。
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屆滿前出典人并不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權(用益物權) 。房屋出典后 , 在典期以內,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權 , 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典人雖取得對房屋的占有、使用權,但并不能任意進行處分 。典期屆滿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還典價款即喪失房屋所有權 , 承典人則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權
【出典和出租的區別】通俗地說 , 把土地或房子給別人用,換取別人一筆資金給自己用,到約定期時,歸還別人的資金,贖回自己的土地或房子 。這個用土地或房子臨時換取資金的人就是典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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