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財物應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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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產損失 ,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和財產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救援(保險)、人身傷害善后等費用 , 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 。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和道路上及道路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草等 。
3.修理 。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并恢復原狀 ?;謴鸵栽貫橹?,盡可能恢復原狀,即功能、形態、價值沒有太大變化 。
4.折扣補償 。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 。貼現時,應計算原值、原值的新舊市場價和殘值等因素進行貼現補償 。
5、牲畜受傷但未失去利用價值,應以就地治療為主;喪失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
6.實物補償 。經雙方協商一致,應以相同或相近種類和質量的實物進行補償 。
以上解釋了如何處理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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