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特存在主義 薩特存在主義哲學觀點


薩特存在主義 薩特存在主義哲學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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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跳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 。薩特存在主義哲學觀點,薩特存在主義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思想大致有三點:(1)“存在先于本質” 。
2、在薩特看來,人像一粒種子偶然地飄落到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本質可言,只有存在著,要想確立自己的本質必須通過自己的行動來證明 。
3、人不是別的東西,而僅僅是他自己行動的結果 。
4、(2)“自由選擇” 。
5、上帝死了,人在這個世界上是自由的,人的行動選擇是自由的 。
6、這是因為人的選擇既沒有任何先天模式 , 沒有上帝的指導,也不能憑借別人的判斷,人是自己行動的惟一指令者 , 但是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7、(3)“世界是荒誕的” 。
8、人偶然地來到了這個世界上,面對著瞬息萬變、沒有鋰性、沒有秩序、純粹偶然的、混亂的、不合理的客觀外界,人感到處處受到限制、阻礙 。
9、在這茫茫的世界里人無法左右自己的命運,人只有感到惡心、嘔吐 。
10、“自在”與“自為”薩特認為哲學的基本問題是存在問題,并將存在區分為自在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兩種 。
11、想要理解薩特的存在主義 , 必須首先弄清這兩個概念的涵義 。
12、所謂“自在的存在” , 是指超出意識之外的東西,相當于一般所說的事物和人的未知之根源與本質,這種本質是“超現象的”,掩蔽在深處的東西 。
13、它永遠、絕對地存在,但卻是偶然的,沒有必然性,無法真正認識 。
14、因此它是一個異己的、荒誕的、令人厭惡的世界 。
15、所謂“自為的存在”就是指人的主觀意識 。
16、它是真正的存在 , 同時卻又是一種虛無 。
17、因為它是自由的,不確定的 。
18、它永遠不是什么東西,它總要成為什么東西 。
19、因此它使“現在”永遠成為對自我的否定和不滿足,就此成為虛無 。
20、自在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在性質上是相對立的,但二者又是統一的 。
21、一方面自為的存在不能離開自在獨立地存在,沒有自在的自為將流于抽象,就像沒有音高和音色的聲音一樣不能存在 。
22、另一方面,自在的在僅僅是,至于是什么 , 這是自為或意識所賦予的 。
23、如果沒有自為的出現,自在就只是一種毫無意義、毫無價值、本身不含有任何區別的渾然一體的東西 。
24、自在只有依賴人的意識才能得以說明,才能成為有意義的真實性的存在 。
25、2、存在先于本質薩特即是把純粹的主觀性 , 即自為 , 當作人的基本存在;把它作為哲學的出發點,并由此推導出外部客觀世界的存在 。
26、因此“人的存在”或者說“純粹主觀性”被當作了宇宙間一切事物的基礎和本原 。
27、人的存在被認為是第一性的 。
28、基于此,對于人的存在及本質問題,薩特一反“本質先于存在”的傳統觀念,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質”的觀點 。
29、所謂“存在”是指“人的實在”或“自我” 。
30、即個人的主觀性 。
31、所謂“本質”是指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在行動中造成他自身的規定性 。
32、存在先于本質這個命題的基本意思是:人最初只是作為一種純粹的主觀性而存在,人的本質,人的各種特征都是后來由主觀性自行選擇和造就的 。
33、所以說,世間并無人類本性,因為世間并無設定人類本性的上帝 。
34、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東西 。
35、物則不同,它們不能選擇和造就自己的本質 。
36、物的本質是由人的意志所給予的,是人按照自己的需要、目的 , 通過意識的作用,使之具有某種意義和價值,也就是使它具有本質,然后才作為某物而出現在世界上 。
37、顯然某物出現之前 , 它的本質已先存在于人的意識之中了 。
38、所以物是本質先于存在的 。
39、這樣人和物便截然區別開來,從而肯定了人的價值和尊嚴,強調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強調了人的地位和作用 , 激發人們采取積極的行動,去創造自己的本質 。
40、因此薩特的存在主義事實上是一種行動哲學 。
41、3、自由理論薩特認為自為是絕對自由的,不受任何東西,包括自身的束縛,它不斷否定、創造著自己,發展著自己,正因為人是完全自由地造就他自己 , 人從根本上說就是自由的 。
【薩特存在主義 薩特存在主義哲學觀點】42、同時人的自由亦先于人的本質,人并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后來成為自由的,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這兩者之間沒有區別 。
43、但是薩特所說的自由并不意味著達到目的和是否成功 , 而只意味著選擇的自主 。
44、只要可以選擇,即是自由 , 甚至不選擇,也是一種選擇 , 即選擇了不選擇,也是自由 。
45、在薩特看來 , 人的絕對自由只是說明人被拋入塵世是孤立無依的 。
46、因為什么也決定不了他 。
47、他就只得自己決定自己 , 自己選擇,自己造就自己 。
48、人的一生也就是一個不斷選擇的計劃,不斷地自由選擇 , 創造著自己的本質,不斷地向著未來的道路自我造就自己 。
49、4、責任與人道主義薩特分析了人之所以被判定為自由的原因:第一,上帝不存在 , 沒有天賜的戒律可以依據 。
50、個人無依無靠,必須自己去探索和選擇;第二,沒有先驗的、普遍的人性,因而也就沒有一種普遍的倫理學指示你該如何做 , 你的意志是絕對自主的,可以在各種可能性中進行選擇;第三,世界是荒誕的,無所謂必然性,沒有客觀的必然性能束縛自我的自由選擇 。
51、既然如此,那么還有什么能夠為個人提供普遍的價值標準呢?沒有 。
52、人的一切行為準則,一切是非善惡的區分都是由個人自己確定、自由選擇的,沒有什么客觀的倫理道德規范和準則 。
53、但是薩特認為 , 人既然是絕對自由的,那么,不管發生什么情況,每個人必須對自己的選擇、行動和價值承擔全部責任 。
54、此外,在現實世界中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純粹的,而總是處于某種境況之中 。
55、通過某個人的選擇,他牽連到全人類 。
56、這就是說 , 我們不僅對自己負責,而且要對一切人負責,這就是人的意義和價值 。
57、在這里,薩特把存在主義變成了一種人道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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