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死亡的 , 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有哪些】第二十七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
第二十九條規定 ,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
-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要承擔百分之幾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會出
- 醉駕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重傷怎么處理
- 交通事故要如何私了
- 奶塊死亡騎士會掉落什么
- 交通事故骨折賠償標準
- 醉駕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拘留嗎
- 死亡沙漠在哪個地方
- 交通事故發生后需要進行哪些程序
- 交通事故起訴之時要注意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