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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相關條款中規(guī)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也就是說,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 , 但不是必備條款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個人借錢要約定借款用途嗎】【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03條規(guī)定 ,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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