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 證據


醫療糾紛 證據

文章插圖
1.發生醫療糾紛時 , 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應要求醫院立即封存病歷 。醫療機構沒有理由拒絕或者拖延患者的正當請求 。
2.醫務人員因搶救危重患者需要補記病歷的,患者有權要求在補記期間進行現場監護 。
【醫療糾紛 證據】3.復制、封存、啟封病歷等證據時,應當有醫患雙方共同在場 。血液封存的,醫療機構還應當通知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記得把能復印蓋章的材料都復印蓋章,醫療機構蓋章證明 。
4.患者應及時要求進行相關檢查,充分行使選擇檢查機構和檢查人員的權利 。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 , 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得當 。
以上解釋了醫療糾紛的證據 。這篇文章已經分享到這里了 ,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