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四川大尹是什么官

1、明代稱太守為大尹 。多見于三言兩拍 。太守是中國戰國至秦朝時期郡守的尊稱 。隋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 。明清則專稱知府 。故在明朝,“太守”、“大尹”都是知府的別稱,非正式官名,代指州府最高行政長官 。
2、據古代正史職官志(百官志)記載,東漢末年 , 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一州軍民 。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吏”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 。
3、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 。
【明朝時四川大尹是什么官】4、明朝大致恢復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為名的地方官職 。
5、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布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征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
6、知府地位相當于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長,同知則為副市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