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上海發布疫情防控期間市民就醫流程通知

上海發布疫情防控期間市民就醫流程通知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上海市民就醫流程的通知
滬肺炎防控辦〔2022〕409號
各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各工作組、各工作專班 ,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近期 , 我市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 , 市民接受正常醫療服務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 。 為進一步明確就醫流程 , 暢通就醫渠道 ,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需求 ,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全市各街鎮、居村、各級醫療機構、急救中心等單位均不得以查驗核酸陰性證明作為進出小區就醫、轉送病人和接診的限制 。
2.各醫療機構要堅決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 , 及時轉運、妥善處置急危重癥患者 , 暢通急救綠色通道 , 對需要急診急救的患者要及時予以救治 。 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急危重癥搶救制度 , 不得推諉或延誤治療 。 對于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但需要緊急救治或入院治療的急危重癥患者 , 有關醫療機構要在急診搶救室、手術室、病房合理設置緩沖區 , 在積極搶救的同時開展快速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 , 排除新冠后再轉入普通病房 。 市急救中心安排急救車輛要優先保障急危重癥患者、孕產婦和新生兒轉運救治需求 。
3.全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兒童醫院急診、發熱門診原則上不停診(新冠肺炎定點醫院除外) , 保障重癥醫學、血液透析、腫瘤放療、腫瘤化療、手術室、產科、新生兒科等科室連續性服務 。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確保基本診療(配藥)服務連續、穩定 , 滿足轄區居民基本用藥需求 。 辦醫主體抽調醫務人員時應確保上述機構和科室正常運行 。
4.各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需求做好藥品供應保障 。 結合本機構診療范圍、專科特色及轄區居民用藥需求 , 及時采購、配備相關藥品 。
5.各街鎮要根據社區人口數量和診療需求 , 通過社區安排專用車輛、巡游出租車、招募志愿者(私家車)等多種形式組建轉運隊伍 , 配備轉運車輛 。 做好轄區內孕產婦、腫瘤放療化療、血液透析等患者登記造冊 , 協助做好提前預約和轉運就診 。
二、就醫流程
【疫情|上海發布疫情防控期間市民就醫流程通知】(一)封控區、管控區人員就醫
患者就醫前需提前聯系定點醫療機構 , 所在社區工作人員要做好協助和引導 。 外出就診的患者在向社區防控部門報備后 , 由街鎮安排車輛轉運就診 ,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 , 落實好專人專車、全程個人防護等閉環管理措施 。 診療結束后 , 由街鎮安排車輛接回 。
(二)防范區人員就醫
可自行前往本區域正常開診的醫療機構就醫 , 本區域無法滿足就醫需求的 , 應搭乘街鎮安排的專用車輛或巡游出租車閉環前往有關醫療機構就診 , 也可通過提供互聯網醫院接受線上醫療服務 。 相關部門要做好市民就醫需求交通保障 。
(三)重點人群就醫
急危重癥患者 , 由本人或街鎮、居村委聯系120救護車轉運就診 。 如暫時聯系不到120救護車 , 所在街鎮應及時安排轉運車送至相關醫院 。
血液透析、腫瘤放療、腫瘤化療患者按照“原就診醫院優先救治”原則進行就診 , 原就診醫院被確定為新冠肺炎定點醫院或涉疫封管控的 , 由原就診醫院負責協調安排后續治療 , 市、區兩級防控辦予以支持保障 。
有急診搶救醫療需求的孕產婦 , 由本人或家屬撥打120急救電話 , 同時聯系社區工作人員;由社區工作人員對接120救護車及對應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 , 明確告知120轉送醫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