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十大奇案有哪些 清朝十大奇案( 二 )


湯知縣接案后 , 認為這案子的突破口應該在趙當兒那里 , 因為他是所謂的唯一證人 。
理出了頭緒 , 這案子審起來就簡單了 。 這么一審 , 趙當兒就承認了 , 自己是受了楊同范的慫恿利誘 , 做了假口供 , 涂如松打死楊氏一說純屬子虛烏有 。
于是 , 案情有了轉機 , 涂如松無罪釋放 , 楊同范行賄包訟 , 誣陷良民 , 報請學政大老爺 , 把他的秀才功名暫時革去 。 只等楊氏出現 , 再結案處理 。
可是 , 楊氏千呼萬喚不出來 。 怎么出來?在楊同范家藏著呢 。 這案子 , 就這樣一直留著一個尾巴 。

明清十大奇案有哪些  清朝十大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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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應求(劇照)
轉眼間就是雍正九年(1731年)的五月了 , 距離楊氏失蹤快一年半了 。 本來已經快被淡忘的案子卻發生了轉折 。
這轉折來自于一具尸體 。
這是一具無名尸體 , 身上沒了皮肉 , 只有白骨 , 出現在趙家河沙灘邊 。 因為埋葬較淺 , 所以被野狗拖了出來 。
得知此事后 , 楊同范大喜 , 忙找來了楊五榮 , 建議他去認這具無名尸是妹妹楊氏 , 這樣就坐實了涂如松殺妻的罪名 , 自己的秀才身份也就可以恢復了 。
就這樣 , 楊家族人便鬧著要求驗尸 。 驗尸那一天 , 湯知縣認為這具尸體是上游山洪暴發沖下來的無名尸 , 而且是男尸 , 所以并不是楊氏的尸體 。
楊氏族人則大鬧驗尸場 , 不依不饒 。 就這樣 , 案子越鬧越大 , 竟然驚動了省城的督撫 。
“督”就是總督 , 駐在湖北的是湖廣總督 , 總管湖北和湖南的軍民政務 。 “撫”就是巡撫 , 湖北巡撫就是湖北全省最高行政長官 。
也就在這時 , 湯應求的代理知縣到期了 , 麻城縣來了新任知縣李作室 , 于是 , 這案子又落到了李知縣手中 。
而省里因為很重視這個案子 , 所以又特別委派廣濟縣知縣高仁杰與李作室會審此案 。
這位高仁杰知縣素有“干練”之名 , 被稱為“能吏” , 是總督大人洪邁的重點培養對象 。
高知縣接手此案后 , 自知獲得政績的機會就來了 , 便開始展現他的“干練”之風 , 積極刑偵此案 , 事事親力親為 , 正牌的麻城縣令反而成為了配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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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仁杰縣令(劇照)
九個多月后 , 高知縣終于結案了 。 審得的結論有二:
其一:楊氏被丈夫涂如松誤殺 , 趙當兒揭發此事后 , 涂如松通過本縣秀才、訟師蔡燦上下打點 , 多方狡辯 , 又三次轉移尸體 , 所以被無罪釋放 。
其二:趙家河沙灘上的尸體 , 本來是楊氏 , 涂如松和蔡燦害怕案情暴露 , 賄賂了麻城縣的兩個小吏——陳文、李憲宗 , 把尸體上換上男人的衣服、發辮和腳掌骨 , 冒充男尸 。
那么 , 高仁杰知縣審理此案的手段是怎樣的呢?兩個字——酷刑 。
對于首犯涂如松 , 高知縣用上夾棍、跪鏈等酷刑 。 關于夾棍 , 上文已經描述 , 在此不去多說 。 而跪鏈是何刑法?就是讓犯人跪在燒紅的火鏈上 , 使他的腿部受傷致殘 。
涂如松被折磨成什么慘狀?兩只腳踝 , 骨頭都露出來了 , 膝蓋的肉被紅鐵鏈燒得冒煙 , 滋滋的響 , 像燒烤一樣 。
所謂的從犯李憲宗、陳文 , 李知縣又是如何對待的呢?“兩日之內 , 疊夾數次 , 棍敲五百余下 , 又加重責 。 ”
就這樣 , 把涂如松、陳文、李憲宗 這幾位所謂的犯人只有胡亂招認 , 只求速死 。 因為 , 被打得太慘 , 這樣活著太痛苦 , 還不如去死 。 但想死也不容易 , 因為他們犯罪的證據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