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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中債權轉讓的規定有:
【執行中債權轉讓有什么規定】1、《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
2、《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
3、《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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