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的發明人亞歷山大·貝爾 電話的發明者是誰(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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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奧·梅烏奇是如何被認定發明電話的
梅烏奇是電話的發明者,最初是美國的一項決議通過的 。 2002年6月11日,美國眾議院的269號決議稱,梅烏奇于1860年在紐約展示的名為teletrofono的機械已經具備了電話的功能,從而證明了電話的發明者應該是梅烏奇而不是貝爾 。 只是后來貝爾從各種渠道獲取了梅烏奇的成果,才在16年之后申請了專利 。 決議說:“眾議院認為安東尼奧·梅烏奇的一生及其成就應該得到肯定 。 他在發明電話過程中的工作也應該得到承認 。 ”
經過這項決議,貝爾被永遠的定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 決議一經公布立刻引起多方強烈反應,意大利裔美國人紛紛歡呼這一遲來了一個多世紀的“公正判決” 。 加拿大方面則指責美國國會為了政治目的篡改歷史 。 為了給美國一點顏色瞧瞧,加拿大眾議院效仿美國國會于6月21日正式通過決議,重申貝爾是電話的發明者 。

電話的發明人亞歷山大·貝爾  電話的發明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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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貝爾爭奪電話專利的伊萊沙·格雷伊萊沙·格雷,著名發明家,液體電話的發明者 。 19世紀70年代,因與貝爾爭奪電話發明專利,這場持續了十多年的訴訟案雖然最后以格雷的失敗告終,然而他也無疑成為涉及電話發明專利的著名發明家,名聲大噪 。 在這場轟轟烈烈的爭奪戰和訴訟案中,貝爾先機獲利并享名,而格雷成為了其中的“失寵者” 。
在電話專利權爭奪戰中,應該說,無論是亞歷山大·貝爾,還是伊萊沙·格雷,都不是其中真正的英雄;然而戲劇性的是,由于資金,支援以及性格等方面的原因,原創者安東尼奧·梅烏奇竟首先被排除到爭奪資格之外,這也促就了格雷在幾乎同等資歷和發明條件下,對“身邊的”貝爾的不屑和憤慨 。 如果站在面前的是那位高資歷的前輩梅烏奇,也許格雷會心悅誠服 。 所以,格雷不應該遺憾,但如果說他沒有受到什么打擊,這顯然也是不對的,無憾有恙,如是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