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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如何繳款】2,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 , 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 , 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
3,其他情形 ,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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