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的區別 法定代理人和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的區別 法定代理人和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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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開3全部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的區別如下權利責任的使用范圍不同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進行保護或者對其撫養、照顧、管理、教育以及對其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等法律關系時,使用的是“監護人”;只有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民事法律行為或者參加訴訟時只能使用“法定代理人” 。
2、2、身份不同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賦予監護人一種法定的身份,以便監護人更好地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
3、因此,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給他人造成損害時,法律規定監護人承擔責任的根據在于監護人的過錯責任 , 即監護人沒有盡到管束被監護人的責任,而不是由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形成的責任,也不是監護人在代理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承擔民事責任 。
4、3、設定兩者的目的不同 。
5、監護人的目的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解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民事行為能力方面的障礙;法定代理人的目的則在于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行為和訴訟行為,使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通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能積極參加民事活動和訴訟活動,滿足自己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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