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未批先建怎么罰


環保未批先建怎么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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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 , 對“未批先建”建設項目進行拉網式排查并依法予以處罰 。
【環保未批先建怎么罰】2、建設項目于2015年1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施行后開工建設,或者2015年1月1日之前已經開工建設且之后仍然進行建設的 , 應當適用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罰 。
3、建設項目于2016年9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境影響評價法》)施行后開工建設,或者2016年9月1日之前已經開工建設且之后仍然進行建設的 , 應當適用新《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
4、建設單位同時存在違反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分別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