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稅 直接稅陷阱


直接稅 直接稅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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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稅,是指納稅義務人同時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納稅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稅收負擔轉嫁給別人的稅種 。
2、屬于直接稅的這類納稅人,不僅在表面上有納稅義務,而且實際上也是稅收承擔者,即納稅人與負稅人一致 。
3、直接稅以歸屬于私人(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財產為課稅對象 , 主要內容:各種所得稅、房產稅、遺產稅、社會保險稅等 。
4、優點:(1)直接稅的納稅人較難轉嫁其稅負;(2)直接稅稅率可以采用累進結構,根據私人所得和財產的多少決定其負擔水平;同時,累進稅率的采用,使稅收收入較有彈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動平抑國民經濟的劇烈波動 。
5、(3)直接稅中的所得稅 , 其征稅標準的計算 , 可以根據納稅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狀況設置各種扣除制度以及負所得稅制度等 , 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權利得到保障 。
6、因此,直接稅較符合現代稅法稅負公平和量能負擔原則 , 對于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滿足具有特殊的調節職能作用 。
7、不足:(1)稅收損失較大 , 納稅人直接負擔重,征收阻力大,易發生逃稅、漏稅 。
8、(2)征稅要求高 。
9、征收方法復雜,要有較高的核算和管理水平 。
【直接稅 直接稅陷阱】10、將稅收劃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始于19世紀中期,它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與商品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 , 也是當今西方各國稅收中使用較多的兩個基本稅收術語,許多國家按照這種方法對稅收進行分類 。
11、并且各種直接稅特別是所得稅不僅成為現在世界上各經濟發達國家(除法國外)稅制中的主要稅種,構成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 也是這些國調節經濟運行的重要工具 。
12、 間接稅,是指納稅義務人不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納稅義務人能夠用提高價格或提高收費標準等方法把稅收負擔轉嫁給別人的稅種 。
13、屬于間接稅稅收的納稅人,雖然表面上負有納稅義務,但是實際上已將自己的稅款加于所銷售商品的價格上由消費者負擔或用其他方式轉嫁給別人,即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 。
14、目前,世界各國多以關稅、消費稅、銷售稅、貨物稅、營業稅、增值稅等稅種為間接稅 。
15、間接稅為對商品和勞務征稅,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通常均將稅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價格或勞務收費標準之中,從而使稅負發生轉移 。
16、因此,間接稅不能體現現代稅法稅負公平和量能納稅的原則 。
17、優點:1.間接稅幾乎可以對一切商品和勞務征收,征稅對象普遍,稅源豐富;無論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成本高低、有無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勞務一經售出,稅金即可實現 。
18、因此,間接稅具有突出的保證財政收入的內在功能 。
19、2.間接稅的稅收負擔最終由消費者負擔,故有利于節省消費,獎勵儲蓄 。
20、3.間接稅的計算和征收,無須考慮到納稅人的各種復雜情況并采用比例稅率,較為簡便易行 。
21、間接稅的存在與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有著密切關系 。
22、在經濟較為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商品流通規模較小,市場競爭的程度也較弱,間接稅的大量征收不會由于價格的提高而對交易的競爭產生很大的不利影響 。
23、相反,間接稅稅負易于轉嫁的特點,還可以刺激經濟的發展 。
24、發展中國家的國民收入相對較低,所得稅稅源不足 , 只能采用對商品課稅的辦法來解決財政收入問題 。
25、間接稅普遍、及時、可靠的特點能夠有效地實現國家的財政收入 。
26、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管理、稅收管理水平較低,間接稅簡便易行的特點有利于稅收的征收 。
27、目前,對稅收以稅負能否轉嫁為標準 , 區分為直接稅與間接稅的觀點還有幾種不同看法 。
28、(1)從管理角度上解釋,認為直接對最終納稅人所征收的稅就是直接稅 , 而要通過第三者(如批發商)征收的稅則是間接稅 。
29、按這種解釋,所得稅是對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稅,沒有經過第三者,稱為直接稅;增值稅、消費稅不是對消費者征收,而通過了第三者,這些都是間接稅 。
30、(2)以立法者的意圖為標準 。
31、凡立法預定稅收負擔不會由納稅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順利轉嫁給別人,這些稅就是間接稅;凡立法者的意圖是使某種稅的納稅人即是稅負實際負擔者,不能轉嫁給別人,為直接稅 。
32、(3)以稅源為劃分標準,對收入征稅的就是直接稅 , 而對支出征稅的則為間接稅 。
33、按這種分法,所得稅為直接稅,消費稅為間接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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