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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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視同銷售貨物征稅而無銷售額的,應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1.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
2、2.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
【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怎么理解】3、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
4、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 具體為:如果該貨物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則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該貨物實行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 , 則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
5、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為10% 。
6、但屬于應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成本利潤為消費稅中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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