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定 試用期離職工資結算是怎么規定的


試用期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定 試用期離職工資結算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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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用期員工離職,那么工資應該在離職時結清,如果單位拒絕支付,那么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
2、2、依據《勞動合同法》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3、《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
4、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
5、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 ,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ㄒ唬┛絲芻蛘呶薰釋锨防投吖ぷ實模弧。ǘ┚懿恢Ц獨投哐映すぷ魘奔涔ぷ實?;?。ㄈ┑陀詰鋇刈畹凸ぷ時曜賈Ц獨投吖ぷ實?。
6、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7、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
【試用期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定 試用期離職工資結算是怎么規定的】8、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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