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擾民噪音時間規定


裝修擾民噪音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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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47條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
【裝修擾民噪音時間規定】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工作日的12時到14時、18時到次日的8時,禁止在已經完工并且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帶有噪音的裝修,如果在其他時間進行裝修,也應當適當采取噪音恐控制,減少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