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所有什么職責 工商所有什么職責

【工商行政管理所有什么職責 工商所有什么職責】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簡稱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1991年4月1日國務院批準,1991年4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號發布),工商所是區、縣(含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 。那么工商所有什么職責呢?

工商行政管理所有什么職責 工商所有什么職責

1、辦理轄區內由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并對區、縣工商局核準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
2、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3、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合同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
4、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5、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注冊,并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6、對轄區內設置、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7、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
8、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
以上就是對于工商所有什么職責的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