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緩刑都是我國刑法中較輕的刑罰方式,二者并不是罪名,所以 拘役和緩刑哪個罪輕


拘役和緩刑是我國刑法中較輕的刑罰方式,兩者不是指控,所以沒有輕罪 。拘役是一種自由刑,緩刑是一種不同于實際判決的執行方式 。拘役也可以緩刑,但緩刑不一定是拘役,緩刑可以適用于有期徒刑 。
拘役:【拘役和緩刑都是我國刑法中較輕的刑罰方式,二者并不是罪名,所以 拘役和緩刑哪個罪輕】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手段,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類型之一,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留、強制勞動的刑罰 。拘役期限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外,應當酌情決定執行總和以下刑期和最高刑期,但最高管制不得超過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刑期不得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不得超過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過25年 。有期徒刑、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