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簽訂多份勞動合同嗎 一個人可以和多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個人可以簽訂多份勞動合同嗎 一個人可以和多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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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職場員工為了增加收入,通常想做多份工作,但是法律允許這樣的情況嗎?在和多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作為員工又需要承擔哪些方面的風險呢?如果你對這些還不了解,一定要看看下面的內容再做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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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多個單位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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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確的是,員工可以和多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層面允許的,但事實上這個做法是否能夠實現,還要看兩家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員工這樣做 。如果其中有一家不同意,勞動者就需要進行認真權衡,放棄一方勞動關系 。員工與多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還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員工與第二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得影響在上一家用人單位的工作 。如果因簽訂多份勞動合同導致工作無法完成,用人單位同樣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進行賠償 。
同時,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是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并且社會保險只能在一處進行繳納,所以與兩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需要注意社保問題,避免出現兩家用人單位都沒為自己繳納社保的情況 。正常情況下,員工的社會保險是由第一個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進行繳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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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下不能簽訂多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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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不能和多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例如公務員是不允許兼職的 。有些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也明確規定員工不得兼職 。因此,想要與多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不妨看一看自己與第一家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明確規定不得兼職 。如果自己違反規定,則很有可能面臨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失去一份經濟收入 。如果兩家用人單位存在競爭關系,自己很有可能需要進行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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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法律糾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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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多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還涉及到一些其他法律糾紛 。如果員工只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上下班途中受傷,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但如果與多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傷賠償責任應該由哪家用人單位承擔,就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舉證涉及到的對象會比較多,解決糾紛的過程也會更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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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有收益必然伴隨著風險,與多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固然可以帶來收入方面的提升,但是隨之而來的風險也更多,員工還是應該慎重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