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傷害事件 校園傷害事故的特點有哪些


校園傷害事件 校園傷害事故的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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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強是位小學生,在上課前半小時來到學校,走到教室內,小華和另一同學正在打鬧,小華舉起凳子嚇唬那個同學時凳子砸在小強的面部,小強門牙被砸掉 。
2、此案中學校是否有過錯 , 應承擔什么責任?本學生傷害案中,直接和肇事人是小華他應當對小強受到的傷害后果負責 。
3、但小學生應該是未成年人,對于未成年人的過錯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即應當由小華的家長承擔賠償責任 。
【校園傷害事件 校園傷害事故的特點有哪些】4、但當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后,學校對小學生負有監護人責任,小學生到校后隨時都應當在老師的直接監護之下 , 就“舉起凳子嚇唬同學”這個情節而言,顯然是沒有老師在場監護,那么,老師或學校就有監護不當的責任了 。
5、即學校也應承擔責任 。
6、 “門牙被砸掉”已經符合十級傷殘的標準了,小強的家長可在經法醫作出傷殘鑒定后,向小華家長和學校請求賠償,如果協商不成時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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