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離婚冷靜多久能挽回,夫妻鬧離婚冷靜期多久合適

夫妻鬧離婚冷靜多久能挽回,夫妻鬧離婚冷靜期多久合適

在現實生活中我國夫妻離婚是非常普遍的 , 離婚率也逐年上升 , 而有些夫妻離婚是意氣用事造成的 , 并不是想真正離婚 , 那么夫妻鬧離婚冷靜期多少時間合適?下面由頂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 , 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
夫妻鬧離婚冷靜期多久合適
日前我國法律是沒有離婚冷靜期的 , 而現在審編的民法典草案規定 , 離婚冷靜期為一個月 。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 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的 , 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 , 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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