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可以讓他凈身出戶嗎,為什么不能凈身出戶

男方出軌可以讓他凈身出戶嗎,為什么不能凈身出戶

來源:潘幸知(ID:sharpshow)
男人出軌,多數時候是不可能如原配所愿“凈身出戶”的 。
在幫女性朋友們解釋法律的時候,經常聽大家說:“婚姻法對女人不公平啊”!
男人出軌,沒有天打雷劈,法律總該給點經濟懲罰吧!憑什么出軌者能不受懲罰呢?這算什么法律?出軌為什么不能有經濟懲罰?
單看法律本身,只有達到重婚或者同居的程度,法律才給予出軌一定懲罰,但是這種懲罰是以賠償金的形式體現,數額并不高,就是個精神撫慰,頂多不超過五萬元 。
而一夜情、辦公室戀情、約炮等達不到同居程度的,不但沒有經濟懲罰,而且離婚時依舊可以平分財產 。
在工作中,我常常會和我的來訪者發生如下對話:
—“出軌,在法律上,還沒有達到懲罰的程度 ?!?br /> —“既然法律不懲罰他們,難道出軌是對的嗎?”
—“出軌在道德上是當然是不對的,但不是所有道德不認可的東西,法律都要介入來懲罰 。法律只在比較嚴峻的情況下才插手 ?!?br /> 所以,我想通過這篇文章告訴更多的朋友們,關于婚姻法的常識,以及我個人的對女性朋友的一點建議 。
法律只講證據
律師通常都會告訴你,出軌不僅不會凈身出戶,連少分財產的標準都達不到,除非有證據證實他是重婚或者同居 。
辛辛勞苦好多個晚上不睡覺,拍手機聊天記錄,各種威逼誘導得到的口供和錄音,竟然都沒用嗎?他們連孩子都生了,都“結果”了,還在乎“過程”嗎?
我們很多女性,在遭遇背叛后,抓住的所謂“證據”,講給閨蜜和鄰居姐姐聽,或許是可信的,比如他定了哪天的機票當天卻沒回家,按照邏輯他肯定是出去鬼混了 。
但是,把這些給到法官,法官卻不可能就此推斷男人出軌了 。法官要保證每一個人的公平,不能隨便用推論來給人定性 。
在法官眼里,就算有微信聊天記錄,男人和一個異性講講曖昧的話,也很難說這就到出軌、同居的程度 。
—“這微信可是我老公的頭像??!”
—“別人也可以注冊一個微信,用你老公的照片做頭像的 ?!?br /> 這就是為什么,王寶強當初會訴諸輿論而不訴諸法律 。他的“證據”在輿論上能讓大家都信,但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
法律公平,不分性別
法律從來沒有歧視過女性,誰能說家庭里就一定是男的出軌呢?有多長男的出軌,相對應的就有多長女的出軌 。
不論男女,哪一方想證實對方重婚或者同居,證據有效性的標準都是一致的 。
我們換個角度來想想,法律假如真的那么感性,一旦發現出軌就狠狠給出軌方經濟懲罰,社會將如何發展?
它很可能會激勵那些感情不和的夫妻,時刻想著取證 。大家都去翻對方手機,拍聊天記錄,查開房記錄 。在家里、車里安裝各種監聽、監視設備……
當一方不再選擇信任的時候,另一方也不會有興致去重建信任 。
換個視角看“司法解釋三”
司法解釋三出臺,觸動了很多女人的心弦,認為法律對女人不公平 。
“一方家長婚后全款買房只寫子女一個人名字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焙芏嗯⒔Y婚,就指著婆家給置辦房產,指望婆家抹不開面子簽協議 。但是有了這條司法解釋,這樣的希望就落空了 。
女性朋友會說:“女人辛辛勞苦一輩子為了什么,跟他結婚、生子,難道男方家不該出資給買個房子嗎,這是什么法律?”
其實,司法解釋三是出于保護老人出資的角度,就是怕老人連養老的錢都用上了,卻抹不開面子保護自己的財產 。這條解釋的保護對象,不分性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