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被公司開除 勞動合同法沒簽合同被辭退


未簽勞動合同被公司開除 勞動合同法沒簽合同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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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如今信息傳播日益迅速,勞動法規日漸普及,但仍有許多初入職場的勞動者不懂“常識”,不知道要簽署勞動合同,如果一不小心遇到“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公司,就為自己的職業生涯埋下了諸多隱患 。那么,如果公司未跟你簽訂勞動合同,該怎么維權呢?如果公司趁此把你開除了,你又該怎么處理?今天我們就來談一談 。
未簽勞動合同,怎么維權?
公司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卻未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 。
入職的第一天就代表著你和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開始,因此公司需要在1個月內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當超過1個月公司還未跟你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合理維權了 。具體情況如下:
1、入職超1個月不滿1年未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
2、入職超過1年未簽勞動合同
【未簽勞動合同被公司開除 勞動合同法沒簽合同被辭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
未簽合同開除勞動者,怎么維權?
如果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并且否認之前的勞動關系,該怎么維權呢?其實法律有規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就被認定為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
勞動關系成立了,違法解除,賠償金就跑不掉 。在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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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相比,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 。作為勞動者需要重視并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及時要求用人單位與自己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避免日后發生爭議時使自己處于不利的地位 。當我們受到不公待遇時,要收集相關證據,以便于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