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八字格局之正官格,通過實例詳細解讀正官格成格八字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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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神官殺 , 同為克日主者 , 但一陰一陽克制日主 , 性質就有了區別 ?!巴韵嗷ヅ懦?nbsp;, 異性相互吸引” , 這是大自然萬事萬物定律 。所以 , 官克身性溫和 , 殺克身就相對粗暴了 。因此 , 古人認為正官就是善意約制 , 七殺就是帶有敵意的克制 , 正官是吉神 , 七殺是兇神 。由此而知 , 取格論命 , 吉神格、兇神格就有別了 。官格 , 官星弱身旺者宜生扶官星 , 官強身弱者宜化泄官星 。但身強身弱 , 官星絕不可讓傷官直截克破 , 見食神約制反而不忌 。所以 , 正官格 , 最佳輔助官星者就是財和印星 。但官星生財如果太強旺無印 , 劫比也是輔助 , 可助日主平衡官財 。命批八字婚姻事業財運健康子息請加微信dangtianjia
也由此可知 , 官格身弱者看印或劫比(喜用神) , 身旺者看官財(喜用神) 。這基本上就是論正官格的大原則、總方針 。除此之外 , 正官格八字也有近十萬之多 , 八字組合千變萬化 , 加上行運 , 就難一概論之 , 必須分類全方面論述 。
評論《子平真詮》論正官
一、附《子平真詮》論正官
官以克身 , 雖與七煞有別 , 終受彼制 , 何以切忌刑沖破害 , 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間 , 必無矯焉自尊之理 , 雖貴極天子 , 亦有天祖臨之 。正官者分所當尊 , 如在國有君 , 在家有親 , 刑沖破害 , 以下犯上 , 烏乎可乎?
以刑沖破害為忌 , 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 。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 , 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 , 何也?以財印并透者論之 , 兩不相礙 , 其貴也大 。如薛相公命 , 甲申、壬申、乙巳 , 戊寅 , 壬印戊財 , 以乙隔之 , 水與土不相礙 , 故為大貴 。若壬戌、丁未、戊申、乙卯 , 雜氣正官 , 透干會支 , 最為貴格 , 而壬財丁印 , 二者相合 , 仍以孤官無輔論 , 所以不上七品 。命批八字婚姻事業財運健康子息請加微信dangtianjia
若財印不以兩用 , 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 , 以印能護官 , 亦能泄官 , 而財生官也 。若化官為印而透財 , 則又為甚秀 , 大貴之格也 。如金狀元命 , 乙卯、丁亥、丁未、庚戌 , 此并用財印 , 無傷官而不雜煞 , 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

然而遇傷在于佩印 , 混煞貴乎取清 。如宣參國命 , 己卯、辛未、壬寅、辛亥 , 未中己官透干用清 , 支會木局 , 兩辛解之 , 是遇傷而佩印也 。李參政命 , 庚寅、乙酉、甲子、戊辰 , 甲用酉官 , 庚金混雜 , 乙以合之 , 合煞留官 , 是雜煞而取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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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官格透傷用印者 , 又忌見財 , 以財能去印 , 未能生官 , 而適以護傷故也 。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 , 如范太傅命 , 丁丑、壬寅、己巳、丙寅 , 支具巳丑 , 會金傷官 , 丙丁解之 , 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并透 , 用一而足 , 以丁合壬而財去 , 以丙制傷而官清 , 無情而愈有情 。此正造化之妙 , 變幻無窮 , 焉得不貴?
至若地支刑沖 , 會合可解 , 已見前篇 , 不必再述 , 而以后諸格 , 亦不談及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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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平真詮》論正官“天祖、國君、家長”比喻說
通過對《子平真詮》論正官的這段開場白“官以克身 , 雖與七煞有別 , 終受彼制 , 何以切忌刑沖破害 , 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間 , 必無矯焉自尊之理 , 雖貴極天子 , 亦有天祖臨之 。正官者分所當尊 , 如在國有君 , 在家有親 , 刑沖破害 , 以下犯上 , 烏乎可乎?以刑沖破害為忌 , 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 。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 , ”的分析思考 。命理 , 應該以自然人倫之理論斷呢 , 還是也需要論其純陰陽五行之理呢?命理既就是有著“天祖、國君、家長”人倫之理 , 是否不需要辯證法論之?
正官是克身者 , 可以比喻成“天祖、君王、家長、政府” , 可以管制日主 , 那傷官格生財、食神格生財無官殺者 , 日主無管制 , 是不是就無“天祖、國君、家長、政府意識了呢?是不是就是目中無人、無法無天的暴徒了呢?
所以 , 我們首先必須搞清楚這個問題 。不然 , 正官格的正官 , 我們如何正確理解和應用 , 就不能很好的把握 。
(一)、命理若是純自然人倫之理 , 《子平真詮》開場白的比喻之論就應該正確 。官星確實好象有如“天祖”、“國君”、“家長”之尊 。所以 , 就忌刑沖破害 , 因為沖刑破害 , 就是“犯上”嘛  。當然 , “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 。但是 , 這樣的論斷 , 一定就正確嗎?
沖刑是什么 , 沖刑一定就是“犯上作亂”嗎?合理的刑沖、適當的刑沖 , 也是“犯上作亂”?那歷史上著名的諫臣魏征 , 時常頂撞皇帝李世民 , 豈不是“犯上作亂”了?皇帝說什么 , 大臣都得伏首臣服 , 惟命是從 , 一個不字都不說 , 這樣的大臣 , 就是對皇帝“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這豈不壞了天下大事!
所以 , 命理既是以人情人倫“天祖、國君、家長”之理論之 , 也需要辯證法對待 。頂撞皇帝、父母 , 也需要看是善意 , 還是惡意 。不可一見頂撞皇帝、父母 , 就認為是“犯上作亂 。因此 , 官星不是不可刑沖 , 但只要刑沖得當 , 照樣能成格局富貴 。沖刑得當 , 就是對官星的約束 。不沖刑、又不可克制官星 , 一味的保護官星 , 得寵、專權的皇帝若獨斷專行 , 豈不壞了國家大事!
(二)、把官星若一味地比擬成“天祖、國君、家長” , 在命理上 , 有些地方、有些方面就解釋不通了 。若以純陰陽五行之理直截論之 , 就更容易理解 , 不會產生混亂 。
例如1、《三命通會》中劉思問都憲命造
             傷官 比肩 日柱 偏財
乾造:己卯 丙子 丙午 庚寅
正印 偏印 正官 偏官 正財 偏財 傷官 食神
大運: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劉思問都憲命造 , 若以純格局陰陽五行之理論之 , 子當令本是正官格 。但卯刑子、午沖子 , 官星就破了 。妙在天干傷官己土出自午中 , 能化午丙之火生其庚金財星 , 財又能救官 , 就不至于破格 。更喜有癸酉、壬申好運助財官 , 因此就轉破為成格局 。子被卯刑、子被午沖 , 在癸酉、壬申運就恰到佳處 , 因刑因沖才能擁有“都憲”之貴 。
都憲 , 官職名程 。明朝 , 都憲是都察院、都御史的別稱 。
若以人情人倫之理論之 , “沖刑”就“犯上作亂了” 。犯上作亂者 , 怎可得到皇帝重用使其武貴呢?若以人倫之情論之 , 這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 , 命局與行運中變化 , 就難以人情人倫之理說通了 。反以格局的純陰陽五行之理 , 按格局之需程序論之 , 才是實實在在的命理 。
例如2、《三命通會》中高曜府尹命造
              劫財 正印 日柱 傷官
乾造:甲寅 壬申 乙巳 丙子
偏印 劫財 比肩 傷官 食神 正財 偏財 正官
大運: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高曜府尹命造 , 若以格局純陰陽五行之理 , 按格局法程序 , 官格官星被寅申巳三刑刑壞了 , 還透傷官 , 有印不能解救 , 就是破格 。但是 , 以格之變化論 , 地支有申子水局、申上還透壬水印星 , 就作印格論 。印格身旺就可用傷官泄秀 。身旺泄旺 , 印與傷官兩不礙 , 反可構成印生身、傷官泄秀 , 因此就有情 。加上運程配合比較有情 , 因此格局就成 。
若以人情人倫之理論之 , 一定就要保護官星 , 官星已被刑壞 , 就已是“犯上作亂”了 , 加之一路行運不助官 , 豈不更是“犯上作亂” , 怎會命貴呢?所以 , 理就不好講通了 。
也由此可見 , 官星并非不可刑沖 , 刑沖有序、變化得當 , 也是好事 。法理在于辯證、辯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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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子平真詮》這一例的論斷看 , 足知人情人倫之理論斷 , 一味地只保護官星 , 難免會出現錯誤或偏差傾向 。
《子平真詮》論:至于官格透傷用印者 , 又忌見財 , 以財能去印 , 未能生官 , 而適以護傷故也 。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 , 如范太傅命 , 丁丑、壬寅、己巳、丙寅 , 支具巳丑 , 會金傷官 , 丙丁解之 , 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并透 , 用一而足 , 以丁合壬而財去 , 以丙制傷而官清 , 無情而愈有情 。
             偏印 正財 日柱 正印
乾造:丁丑 壬寅 己巳 丙寅
食神 傷官 比肩 劫財 偏印 正印 偏官 正官
大運: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范太傅命造 , 《子平真詮》所論的錯誤在那里呢?
1、為了保護官星 , 竟然不把巳看成印祿、日主的帝旺 , 把丑不看成日主己土之根 , 反把巳丑作“會金傷官”論之 , 這是一個錯誤之處 。
因為柱中不見明金 , 巳丑怎可“會金”呢 。巳丑兩相拱 , 不見明金 , 拱誰呢?寅木當令 , 木火兩旺 , 那有容金之地呢 , 丑其實就是金之墓 。所以這樣論其“會金”就不在理 ?!氨〗庵闭?nbsp;, 也就站不住腳了 。

2、“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并透 , 用一而足 , 以丁合壬而財去 , 以丙制傷而官清 , 無情而愈有情 ?!?。這一論斷正確嗎?
官格用印 , 用之正印 , 有偏印就是多余的了 , 財與偏印合 , 不光是“以丁合壬而財去” , 也是清去了偏印之多 , 留正印就更純、更清 。單論“以丁合壬而財去”就不合理 。
官格 , 官有兩寅就太過 , 只字不提印化官生身 , 反言“以丙制傷而官清 , 無情而愈有情 ?!?nbsp;, 傷官在何處呢?看看 , 為了維護官星 , 竟然如此的論斷!用印 , 難道不是為了化官生身 , 就是專為了制傷官 , 保護官星嗎?
所以 , 這樣的論斷 , 很容易讓后來學習者學偏 , 官星不能克 , 也不能沖刑、也不能說印化官 。那滿盤是官星 , 還能是正官格嗎?官星得財生而極旺的正格 , 不見一點點傷官 , 而印又太微弱 , 又行這樣的運程 , 還能成格局嗎?假如是男命丁亥 壬寅 己亥 丙寅 , 官格一點傷官都無 , 也無沖刑破害 , 看看格局是不是能成 , 是不是能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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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由上面幾例的分析 , 可想而知 , “天祖、國君、家長”人情人倫之理不可能反復變化 , 但純陰陽五行之理可以隨運程論其變化 。這就是根本的問題所在 。因此 , 命理有時可以比喻成人情人倫之理論之 , 但論格局成敗最好用其格局純粹的陰陽五行之理 , 就最恰當 。如果一會按人情人倫之理論之 , 一會按格局純陰陰五行之理論之 , 就很容易亂了套 。由此會讓學習者產生混亂的思想 , 可導致出正官格 , 財官旺得不得了 , 還要一味的言其保護官星 , 只字不能提身旺衰 。由此就可釀出錯誤的命理結果 , 這就大大的背離了正格中和、中庸論命的大原則 。
其實 , 十神都是平等關系 , 并沒有尊卑貴賤之分 。所謂的正氣官星最尊貴 , 什么“天祖、國君、家長、官府等”比喻之說 , 都不切實際 , 也不是八字陰陽五行的真面目 。吉兇神 , 無非就是個正理、逆理的道理 。所以 , 《子平真詮》在這里的比方 , 就與他自己的經典之論“四吉神亦能破格 , 四兇神亦能成格”之論 , 就相左了 。
所以 , 不管是正官格 , 還是七殺格、還是傷官劫刃格 , 格本無貴賤 , 成格局者都可富貴 。既是吉神格 , 不能成格局或敗破格 , 所謂的至尊大吉神正氣官星也是廢物;既是兇神七殺傷官格 , 若能成格局 , 兇神亦是寶貝 。
也由上舉例和推論可知 , 正官格官星 , 并不是不能刑沖 , 只要刑沖制化有序而得當 , 照樣也成格局可富貴;如無刑沖破害的正官格 , 財官極旺而身衰 , 又無運助身者 , 照樣能敗破格局而貧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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