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到底該不該簽 婚前協議有必要簽嗎

婚前協議到底該不該簽 婚前協議有必要簽嗎

或許是《民法典》生效,“離婚冷靜期”的騷操作生效,最近熱搜總是圍著離婚那些事繞不開,各種天價離婚,財產爭奪五花八門,而熱評里劉強東和章澤天反復被提及,大多都是說這對離婚后沒有后顧之憂,因為簽訂了婚前協議 。
總所周知,章澤天和劉強東簽署了婚前協議,把財產分配的很明白,而且劉強東還提前透支了自己10年的工資,并且把收入規定成了每年一元,這樣一來不用想也知道,假如他們兩個要離婚的話,那么女方是得不到什么好東西了 。
【婚前協議到底該不該簽 婚前協議有必要簽嗎】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周杰倫和昆凌結婚之前,有一位采訪人員采訪周杰倫時,問他是否簽了婚前協議,周杰倫在剛聽到這一提問時感到非常不解,甚至他并不清晰什么是婚前協議,其表示結婚假如考慮財產,那還不如不結婚呢,不得不說這樣的回答真的是太霸氣了 。
那么婚前協議到底有沒有必要簽訂,我們采訪了公司里幾個同事,問問他們的看法 。
婚前協議包括:婚前財產婚后歸屬情況;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或者責任規定;雙方對于共同債權、債務的分擔情況約定;婚后財產是歸各自所有還是按夫妻共同財產制;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
但要注重,我國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凈身出戶”的條文,不可能簽訂婚前協議來約定讓對方凈身出戶 。
婚前協議直接約定某某房子,產權歸屬所有,比例份額如何,這些樣就有法律效力,一定不能加上任何前提條件,不能和離婚,外遇,過錯等行為掛鉤,否則都是無效的,屬于畫蛇添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