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


什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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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顧名思義,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理解有偏頗,有的勞動者擔心簽了就不能離職了,有的認為是終身制的“鐵飯碗”;有的公司則擔心簽了后,員工消極怠慢工作,又不能以合同到期為理由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那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如何理解、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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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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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就意味著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無疑更加穩定,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對于勞動者來說,有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概率會大大降低 。至少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了 。
【什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
哪些情形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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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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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于“鐵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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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勞動者認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等于擁有了“鐵飯碗”、“護身符”,認為自己可以更自由自在,安全感也倍增 。但是,這真的是一個“鐵飯碗”嗎?如果你這么認為,就是大錯特錯了 。無固定期限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如果出現了法定情形或者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同樣也能解除 。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如果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法定情形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什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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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一種比較穩定的合同,能給員工安全感,但是,若員工觸犯了公司利益,也是可以解除的,所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不是勞動者的“鐵飯碗”,也不是用人單位的“緊箍咒”,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長期、穩定勞動關系的保障,求職者還是應該理性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