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中包括維持夫妻共同生活、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等所負的債務 , 雙方均有清償的責任,這種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
第二,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應通過雙方協議確定清償責任;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應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判決由一方清償或由雙方分擔清償責任 。
【法律依據】
【離婚時債務如何清償】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 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是關于離婚時清償債務的一般規定 。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清償責任也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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