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什么

在這五個原則的基礎上 , 中國解決了緬甸、尼泊爾、蒙古、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邊界問題 。那么 , 和平共存的五個原則是什么呢?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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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2月31日 , 周恩來總理在與印度政府代表團就兩國在中國西藏的關系進行談判時 , 首次提出了五項原則:相互尊重領土主權(在亞非會議上改為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相互不侵犯、相互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在中印聯合聲明中改為平等互利)和平共存 , 得到印度的認可 。
1954年4月29日 , 中印政府正式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寫入雙方簽署的《關于中國西藏與印度之間通商交通協議》序言 , 使五項原則首次成為國際條約整體發展的指導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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