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稅前扣除條件

1、依照《廣告法》規定,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 。
2、所謂廣告費 , 是指企業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或發放贈品等方式,激發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欲望,以達到促銷目的所支付的費用 。
3、會計科目上的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 , 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第一,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第二,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第三,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
【廣告費稅前扣除條件】4、只有符合上述三個條件 , 企業支付的費用才能作為廣告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廣告費,應作為業務宣傳費處理 , 不允許其以廣告費的形式在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