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但是勞動者必須提供可以認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比如:
?。?)企業向勞動者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 , 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另外,可以提供公司同事出具的證人證言 。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樣取證呢】(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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